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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讲,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你说的房屋质量...
不可以。 1、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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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像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应该是5年,因此,房屋出现问题只能找开发商,开发商一般再去找施工企业负责。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只是受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设施,不具有房屋质量担保义务。 因此,拒交物业费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依据。但实际情况可能不同,有的小区的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这个时候拒交物业费可能从常理上说的过去。但是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找当地的房管部门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来协调解决。 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局都交由质量保证金,你们小区的维修可以从保证金里面承担。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应由开发商负责,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可要求物业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开发商无论如何,业主或物业都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赔偿业主的损失。过了保修期,业主自行负责,或者施工单位有偿维修。 4、业主不能因此事而拖欠物业费。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房屋质量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物业管理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抗辩物业管理费。但是,在现实中,物业公司于开发商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机构是开发商的一部分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可以理解为债务的抵消,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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