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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存在过错的,那就应当由学校与对方孩子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但是,伤残赔偿的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部门鉴定,或者由司法机关委托作出.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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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的家长负主要责任,学校监管不严承担次要责任。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一,关于责任主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孩子有过错,您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其他孩子如果有过错,也应承当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第二、关于赔偿项目。 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有财产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第三、关于赔偿方式。 您应赔偿的是对方有真实发票证明的实际损失,且应在明确责任划分后予以赔偿。
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3、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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