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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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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拒绝探视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有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监护人(即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但这种理由只能更加激化彼此的矛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并不可取。因此,要解决上述矛盾,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请求支付抚养费。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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