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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试营业之说,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儿。...
根据《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2、营业性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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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23条和第50条规定,营利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于1999年7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该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34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可见,你们学校和老师们要求学生们不要去那些娱乐场所,以及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不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这是正确和合法的。鉴于经营者不予配合,你们应当及时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执法部门依法对此类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你们也应当向学生家长反映,要求家长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社会、学校、家庭形成一个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而不至于使他们误入歧途。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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