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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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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可见,咨询人违反了该规定,如果能够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发放前方有转弯的自行车后实施紧急刹车,或许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变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可见,李某在转弯时未直行的机动车,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也存在违章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而且其违章行为与故事的发生也都存在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按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的话,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据此,只有机动车一方在自身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关于机动车一方免责的规定。但就本案来讲,超速违章显然不适用上述条件。所以交警部门判定咨询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由一方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面没有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属于交通事故,各方面没有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分类:(1)重大事故: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上述;或直接损失费用超过5000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疾的事故,均为重大事故。(2)一般事故: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者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伤休息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三)微小事故: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四)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按照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火灾事故等级分类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六)事故损失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事故责任分工处罚制度:(一)公司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公司主管安全责任人管理失职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者降职处分。(三)员工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司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根据造成伤害的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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