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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农村村民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左右。4人以下的户75㎡以内,4人的户100㎡以内,5人的户110㎡以内以此类推;使用非耕地的,每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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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限额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村庄规划建设的宅基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村民申请宅基地时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您所反映的收费3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依照相关规定,农村居民每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分;(二)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分半;(三)山区、丘陵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每户能够获得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规定。山东省的规定为城郊每户166平方米,平原村庄为200平方米,山区丘陵每户132平方米等规定。安徽省的规定为城效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为220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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