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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参考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
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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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计算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是否超过3%。其次,需要仔细查阅合同,看看是否有面积确认和误差处理方法的相应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所有;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和利息由卖方返还给买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因此,首先要计算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是否超过3%。超出的,可以依法向开发商索赔。
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误差比例的百分比计算应当以差值除以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正负3%以内属于正常情况,超过3%的买方有权退房。买家若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买家应当补足3%以内的价款,超过部分属于赚到的便宜;实际小于约定的,3%以内的价款原价返还,3%以外的部分两倍返还。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即(114.23-108.23)/108.23=5.54%。您买的房子,误差已经超过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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