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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判缓刑,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犯罪所在地服刑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
在缓刑期间可以到外地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厦门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邓律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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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出原籍并成功落户后,需要去原籍解决注销户口。 2、解决流程:凭迁入地发出的允予迁入证明、迁出者户口簿、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审核后,开具迁移证,并将其本人户口注销。 3、收费准则和使用票据名称:依据当地财政厅限定,通常迁移证每证4元。 4、解决时限:手续齐全,即时解决。 5、解决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不是必须的。 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1)A城市落实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所以如迁居到B城市,需向负责考察的A城市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迁居。 (2)B城市落实执行 到该公安机关报道时,说明一下迁居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没有什么手续! 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公安机关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都有理由不接受对缓刑罪犯的考察,导致法院宣告缓刑判决无法落实缓刑执行。甚至个别公安机关为解决缓刑罪犯脱管的责任,推出“只见文书不见人不予接收”的作法。
在缓刑期间可以到外地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吗?(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厦门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邓律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黎律师: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相关知识——缓刑制度概述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和罪犯交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令,接受监督考察。迁移户口应经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期间不应限制其政治权利的行使。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向罪犯和有关群众和组织宣布终止考察,不必再另办法律手续;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没有判决,需要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对原判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按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又犯新罪或发现未被判处的漏罪,则撤销缓刑,判处实刑,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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