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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
但是,非过失者可以主张房地产份额多,要求过失者不分。最后,在具体的分割方式上,考虑到孩子和女性的权利和住宅,在登记现状的基础上,一方可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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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继承的房产是否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所有属性来进行认定,如果继承的房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而是一方财产的话,则不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合法合理的进行分隔,具体的分割办法和标准应当据实而定。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继承和财产分割方面所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以至于很多的亲戚朋友之间会采取法律的武器到法院进行诉讼,比如说父母去世之后,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获得的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也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官都会予以认可。如双方有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平均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以一方名义登记还是以双方名义登记,除非有其他协议,否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都会按照平均原则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当如何确定双方获得的房地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是否包含个人财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比例上有适当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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