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共保障包含有两部分: 1、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 2、工程保险第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外责任 包括:①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⑤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险人根据他们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财产部分有免赔额,一般为500或者损失金额的5% 针对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保险费650元。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定额哪儿,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3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