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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办理: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解合伙事务。 1.解散事...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办理: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解合伙事务。 1.解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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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1、解散事由合作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解散:(1)合作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时,合作伙伴不想继续经营的;(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作伙伴全体决定解散;(4)合作伙伴已经没有法定人数;(5)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依法取消营业执照;(7)法律出现,行政法规定的合作伙伴解散的其他原因。2、清算人的确定:合作企业解散后,必须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伙伴负责,无法由全体合作伙伴负责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伙伴的一半以上同意,合作企业解散后15天内可以指定一人或几人合作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人的15天内清算人3、清算事务主要有清算人执行的6个项目,即清算合作企业的财产,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合作企业未结算的事务的清算所支付的税金清算债权、债务的合作企业清算债务后的剩馀财产的合作企业4、合作企业财产偿还顺序: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偿还,即合作企业招聘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企业支付税金的合作企业债务返还合作伙伴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按《》规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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