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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限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如果行政诉讼案件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审限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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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如果行政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独自审理,从立案日起45天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定期间,由相关专业单位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期间,诉讼(审理)中止至恢复诉讼(审理)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审理案件期限状况作为审理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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