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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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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人有以下行为的,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变更的情况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终止的情形有: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母所单位或者未住所居民委员、外祖父母、母所单位或者未住所居民委员孩监护权律规定参考《华民共民通则》第十六条未父母未监护未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由列员监护能力担任监护、第二款规定监护由未父:()祖父母、村民委员同意担任监护争议由未父;(二)兄、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父、村民委员近亲属指定指定服提起诉讼由民院裁决没第款、姐;(三)关系密切其亲属、母所单位或者未住所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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