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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原则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一人一半。房子和车子这些价值较大的财产适用特殊规定。您这边主要争议时什么?关...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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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普通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前不久代理的一桩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针对管辖问题很多人产生了不同理解,该案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原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屋提出确权和分割之诉。很多人理所因当的理解为涉及不动产,即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基本上关于分割离婚财产的管辖地,望采纳。
夫妻离婚有过错方财产的回答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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