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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集资决裂法。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乡村公路座谈会上强调,在乡村公路建设经过中,要正确处置乡村公路建设与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违法集资、强制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冯正霖说,乡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凡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做法都有悖于乡村公路发展的初衷。所以,要正确处置好乡村公路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避免出现违法集资、强制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他要求全国交通系统充足领悟“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含义,妥善处置乡村公路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真正把乡村公路建设这项好事办实办好。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道路(特别是村通道路)不是全额支付道路工程资金,而是根据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助金。如果村里的农民决定自己修路,国家会给这个村子一定的帮助,一般会投入50%左右的修路成本。
村村通工程费用主是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的可以动员受益群众捐资,捐资的前提是自愿,决不充许强行摊派集资,更不充许抵扣农民的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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