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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法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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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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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风险提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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