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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后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定损; 3、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4、根据保险公司...
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后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定损; 3、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4、根据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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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后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定损; 3、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4、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需要的理赔材料; 5、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领取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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