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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追究了。因为吸毒本身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有吸毒史的人员仍然是警方监控重点。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
强制隔离戒毒不是刑事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是《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吸毒成瘾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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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戒毒的刑事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不,只是强制康复治疗措施。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对吸毒成瘾者,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通知吸毒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吸毒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户籍所在地以外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吸毒者本人和家庭情况,与吸毒者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实施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4、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6、城市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业技能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社区戒毒。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者,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批评和教育;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毒、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家庭生活、处罚或记录在档案中。充分尊重吸毒者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者的教育和救助。
关于社区戒毒的刑事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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