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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的事情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
租金条款的审查 审查有关租金的约定是否完整,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额以及资金支付期限、支付比例、支付条件等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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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二、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三、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审查要点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向租赁公司借款, 双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贷款一百二十万元。 从形式要件上看, “三方当事人 签订两个合同” 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某纱厂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购货方订货, 而出租 方直接将货款汇给承租方属于“回租”形式) , 三方当事人也都认为履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 但实际上承租方纱厂讲不清自己所租货的设备是那些,出租方租赁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设备是 融资购置,更奇怪的是融资合同的担保方即购货合同的供货方竟然都是纺机公司。因此,这 仍然是一起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无效借贷合同的经济纠纷。目前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案件实 体处理意见是:确认案件性质是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无效借贷合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除依法判令 (承租方 ) 借款如数返还贷款本金外,对约定取得和已经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护予 以追缴国库,视情节对借款双方给予一定的罚款。因被担保的合同确认无效,担保方则对借 款方应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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