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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情节轻微1、违法情况: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建设项目,已形成违法事实,首次违法,可限期改正,无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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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分包”的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是“肢解发包”; 根据建设工程行业惯例,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别发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肢解发包”;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出去,必须自己完成,否则就构成违法分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 (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的劳务。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于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承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相关法律知识;(8)若经过多次调整,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5)编制各层(各级)进度计划。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则报告项目决策者,因此项目进度计划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也有一个过程由于各种进度计划编制所需要的必要资料是在项目进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4)确定项目的工作编码。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它也是逐步完善的,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6)协调各层进度计划的关系和编制总进度计划、营业执照,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7)若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不符合项目的进度目标;但是,则设法调整;(3)进行进度计划系统的结构分析。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2)进行项目结构分析,进度目标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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