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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
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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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假和产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均增加婚假十日;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产假奖励待遇扩大到所有合法生育的夫妻,不管是生育一孩、二孩还是经批准再生育的,均可享受新条例规定的有关产假或护理假。 1月1日之后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延长。对于尚未休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应当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可顺延。 南海网海口3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3月31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上,通过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海南的生育政策、婚假产假等方面进行调整。 《条例》中提到,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15日护理假。此《条例》将从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 (原标题:海南二孩生于1-3月可补办生育证产假遇节假日顺延)
女职工的生育假2016年的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下:女方产假规定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晚婚晚育标准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7]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 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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