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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被开发商拆除,居民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说,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果不是,要看房子有没有产权证明。如果产权证明在没有通知和处理补偿问题的情况下被拆迁,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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