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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和敲诈勒索犯罪有何区别

2023-07-01
二者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类似性,但有一些内在差异: 第一,两罪侵害的法益不同。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罪,主观目的是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或者删除自己掌握的不利于被害人的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非法经营罪主观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有偿提供处理网络信息的经营服务,进而谋取非法经营利益,侵害的法益是正常的信息网络市场秩序。 第二,两罪的主客观方面不同。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主动向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使被害人心生恐惧,进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主观上是为了牟取经营性利益,客观上通常表现为在相关人员请求下提供有偿的删除、发布网络信息服务,行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行为人与相关人员之间并无利害冲突。 第三,两罪涉及的网络信息内容不同。敲诈勒索犯罪所删除或者发布的信息通常是不利于被害人的负面信息,该信息不要求是虚假信息。非法经营犯罪涉及的发布信息服务,要求行为人明知有偿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即使收取了费用,也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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