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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 1)医疗费; ( 2)误工费; ( 3)护理费; ( 4)交通费; ( 5)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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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下:1。人身伤害赔偿(1)医疗费用:根据实际费用,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伤害的必要性是有限的,不包括整形和康复治疗造成的费用。(2)误工费: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用:指根据治疗需要支付的护理人员费用。仅限于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4)交通费用:限于必要和实际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财产损害赔偿(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财产损失。(2)犯罪行为损害的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A《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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