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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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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指根据《公司法》,在普通股之外另行规定类型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有限。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东的优先权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于一般规定的优先股细则,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优先分配剩余资产。公司宣布清算或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获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的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管理,也无权表决重大决策。然而,当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但很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1、利润分配优先权 (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与普通股票相比较,优先股票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今后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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