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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息权不是隐私权。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
隐私是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如前所述,隐私包括私人生活秘密和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秘密属于信息范畴,私人生活安宁多不属于信息范畴。而私人生活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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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在以下方面具有以下相似性: 第一,二者的权利主体都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第二,二者都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 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隐私与个人信息的范围重合,即隐私信息,如不想为他人知道的病史、恋爱史等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还包括名字、性别等可公开的非隐私信息。还有一些个人信息,如身高、地址、电话号码等。有些人被视为隐私,有些人被视为可公开信息。隐私是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并列的概念,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一定构成侵犯隐私。例如,自然人的名字属于个人信息,但不是隐私的保护对象,肖像也属于个人信息,但是如果不恰当地利用别人的肖像,就会构成侵犯肖像权而不是隐私权的侵犯。另外,不当地删除,不完全记录别人的信息,不当地记录别人的信息,或者根据不真实的信息对别人的信用进行错误评价等,这是侵犯别人的信息权的行为,但一般不侵犯隐私。从权利内容和救济方式来看,隐私作为私生活中受到尊重的权利,多表现为消极被动和防御性的特征,以侵犯行为和侵犯可能性为前提,以维持人格尊严为目的,一般没有财产利益。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来看,表现为积极的请求权,不仅包括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处理的内容,还包括权利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积极控制。例如,权利人有权决定个人信息是否被他人收集、处理和利用,以及如何利用,有权要求信息处理确、不完整的个人信息以保证信息质量、商业目的个人信息利用获得报酬等。
1、《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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