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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不到50%,但...
控制指的是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三者的区别: 第一大股东,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制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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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的是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三者的区别: 第一大股东,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制者则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则是最终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终实际控制人,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东。企业的实际掌控人,一般指实际经营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是受命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股东身份: 直接控股股东: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直接持股人,也会反映在公司章程中,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包括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并不一定是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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