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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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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主要是: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一种他物权,主要指的是为了确保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进行设定的,是以直接取得的方式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方式进行以交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的实现,也是为担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进行设立的一种他物权。而担保债权则是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签定的合同所约定的,以此来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履行,主要就是确保以债权实现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 所以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看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区别主要是: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一种他物权,主要指的是为了确保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进行设定的,是以直接取得的方式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方式进行以交换价值为肉容的权利的实现,也是为担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进行设立的一种他物权。而担保债权则是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签定的合同所约定的,以此来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履行,主要就是确保以债权实现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 所以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看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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