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上是没有加急处理这个说法的,但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官早点开庭审理,如果合情合理,法官应该会予以考虑。即便如此,诉讼是一个时间跨度比较长...
起诉状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据链,法院将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诉讼离婚给对方有帮助
希没发生的事情不能回答,万事皆有可能,若后悔也会和她当时的情况和境遇有关。但若对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离婚孩子不给女有帮助
一、什么是离婚诉讼外调解? 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的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可以进行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的部门有哪些? 可以进行离婚诉讼外调解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如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如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 三、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有什么作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部门”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四、离婚的诉讼外调解会产什么样的结果? 离婚的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离婚的诉讼外调解其实就是一个缓冲的手段,并且也不会浪费太多的精力,反而可以在调解中冷静下来,当事人可以选择试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