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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
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商量、调解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申请仲裁,也能够直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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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的情况是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确认的事项,是法定的行政复议前置事项。何为行政复议前置?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属于行政前置的事项,而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法院不受理你的诉讼,并非官官相护,只是你应该先向乡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法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由有以下几项: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对方的要求是极其不合理的。欠款是应该偿还,但是当时你父亲如果没有用土地来做抵押的话,他是没有权利或者依据来占有你们的土地的。再说他要求数十倍的还钱更是没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视为借款无利息,那就只需要偿还本金也就是两千多块钱就可以了。如果有相应的利息约定,那就按约定计算利息就可以了。想现在这样的情况,你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土地。偿还相应借款。如果对方依然要强占或强卖土地,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如果需要法律服务。
土地承包人未经土地出租人同意,未经国土资源局批准占用农业用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建,依法可给予处罚并拆除处理。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因购买房屋受到损失的,有权向转让人追偿。土地承包人在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已失去对该土地使用的权利。自然房屋也应拆除,负责恢复原状,无权转让该房屋进行收益。有关部门不予处理且土地出租人默认、不愿追究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同土地出租人协商处理房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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