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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直接走的,承租人的押金将无法取回,如果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超过押金数额的,出租人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相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直接选择走人的,出租人可以不退回收取的押金,如果对出租人的出租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期赔偿,承租人可能面临起诉。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2、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4、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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