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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档。《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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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中仍有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就可以拿到新证。已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当天即可领取新证。(二)结婚证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证件: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寸)三张。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需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和《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所有关于结婚登记的法定要求,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理结婚证。
1、当事人是乡镇户口的,可以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 2、但是男女双方不得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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