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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不会抓妻子。但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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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不会抓妻子。但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种情况强制执行就有可能会抓妻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具体的法院强制执行妻子丈夫财产后,情况是这样的 1、丈夫是在婚姻期间欠债的,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对妻子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如果妻子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可以强制扣划。 2、如果妻子认为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且该财产为妻子个人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强制扣划;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 3、驳回异议后,妻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该财产为个人财产。
丈夫欠债一般不能对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所以,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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