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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顺序是指企业在为新项目融资时选择融资方式的优先顺序。 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先股票融资...
企业的融资顺序是指企业为新项目融资时对融资方式选择的一种优先次序安排。 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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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审判人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审判人员直接就有关问题询问当事人,并让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后,审判人员对当事人陈述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应当进行询问。在当事人陈述时,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当事人所作的与本案无关的陈述,以使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当事人陈述后,允许他们陈述与本案有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提出诉讼请求。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审判人员在当事人陈述完毕后,有证人的,应当让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他如实作证,证人作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然后由证人作证,证人陈述如果与本案无关,审判人员应当引导他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在法庭上宣读证人证言,以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凡由当事人提出和法院直接收集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需要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都必须宣读和出示,并让当事人质证。当事人可以对上述证据是否真实提出意见,如果认为某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有误或者是伪造的,应提出证据证明。审判人员认为书证、物证或者视听资料有问题时,可以让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作进一步的解释。4.宣读鉴定结论。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鉴定。开庭审理时,应当宣读鉴定结论,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知道鉴定情况和鉴定结果。由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的,应当告知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果故意作出不正确的鉴定结论,要负法律责任。然后由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及其主要根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鉴定结论不十分明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让鉴定人就某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结论可以表示同意或者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如果认为需要另行鉴定的,可以决定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审判人员可以宣布休庭或者宣布延期审理。5.宣读勘验笔录。开庭审理前,如果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了勘验,有勘验笔录的,在开庭时应当宣读。法庭调查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质证、辩论、审查核实证据。证据陈述、出示、宣读完毕,审判人员可以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就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诉讼活动。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在经过一轮或者几轮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话,审判长就可以宣布辩论结束。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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