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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音扰民的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在协商不成之后,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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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音扰民的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在协商不成之后,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1、与邻居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2、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寻求物业帮助协调解决; 3、物业督促无效果,当事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罚款; 4、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在恶意扰邻或者虽非恶意但被扰者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相邻权,即住户在行使自己物权时不能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影响到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其次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如果是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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