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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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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加盖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增加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 9、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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