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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索要债款的方法有: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索要债款的方法有: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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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如何索要欠款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二、债务人失踪如何索要债款债务人虽然失踪好几年,但如果尚发现其有财产的,仍然可以实现债权人债权。具体途径有:第一,如果已有人民法院判决等有效的法律文书确认该债权的,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如果该债权尚未依法定程序确认,债权人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或者给付。债务人失踪都不是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的障碍。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失踪人,确定财产代理人,财产代理人可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起诉个人债务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还不到两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要求偿还。法院立案后,一般以公告投递的形式呼吁债务人投诉。 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对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作出缺席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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