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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判处10~50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并处罚金。超过50克的一般为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0克以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留。10~50克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罚金。50克以上通常是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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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运输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运输毒品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在对自然人与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其量刑标准是不同的。自然人犯运输毒品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单位犯此罪的,采取的是双罚制,对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是可能判处死刑的。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8.6克冰毒是三年),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律师研究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无罪理据或者二十几个从宽情节要逐一核对、以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你的问题比较概括,对贩卖毒品的具体情节没有披露,因此得全面地给你分析一下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毒品犯罪量刑方面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的一些具体情况,想必也是你所祈望知道和了解的。冰毒的化学名即:甲基苯丙胺。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处罚相对宽松,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之间,重灾区与非重灾区之间,标准也有所不同。比如云南省与广东省就有所不同。前些年云南省对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海洛英与甲基苯丙胺同等看待)、吗啡500克以上的,判处死刑;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则死刑的最低数量标准掌握在300克。而广东省对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一般掌握在150克以上。对于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一般掌握在250克以上。对走私、贩卖、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摇头丸’的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一般掌握在1000克以上;对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摇头丸’的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一般掌握在1500克以上。其次,云南省对个人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和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以及运输毒品的犯罪的行为同等看待,而广东省对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与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则给予差别对待,则对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判处相对较重,对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判处相对较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型毒品犯罪行为适用死刑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制造、走私等源头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对仅从事了运输、贩卖等中间环节行为的犯罪分子,原则上可不适用死刑,尤其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处。对于毒品犯罪集团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毒品尽管数量比较大,单从涉及毒品的数量方面来看,对所有涉案人员都处以极刑的话也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不采取“一网打尽”的处理方法,而是采取在重大之中再区分轻重,分别对待的处理原则。去年,本律师在云南省承办了一宗由广东人组合的毒品犯罪集团运输毒品犯罪案的辩护律师,涉案被告人有三人,涉及的甲基苯丙胺(即冰毒)的数量重达二十五公斤,如果单从数量上看,三个被告人都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但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徒刑。此处,在毒品犯罪过程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比如: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则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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