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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首破两万元 2008年,黑龙江省将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和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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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于前六位的分别是淮南45856元、淮北43013元、马鞍山42954元、合肥39292元、铜陵36633元和芜湖36591元,这6个市平均工资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11个市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位于后四位的分别是阜阳26273元、六安27088元、亳州27672元、安庆27986元。17个市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淮南是最低的阜阳的1.75倍,年平均工资相差19583元。
据浙江统计局数据显示,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与2013年的44319元相比,增加了3826元,增长8.6%,增幅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与2013年的44513元相比,增加了3859元,同比增长8.7%,增幅回落2.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4%。
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提高黑龙江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平均水平为696元,与2007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年平均增幅12%。 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测算办法,综合考虑黑龙江省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状况等因素,统筹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制定的,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加强民生工作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拉升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保障基本生活,抑制收入差距扩大,促进分配公平,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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