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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X1(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其中:X1为注册机构所在地简称境内第三类、境外和港、澳、台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所在省、自治区、的简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其所在设区市的简称。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港、澳、台医疗器械。XXXX3为注册年份X4为产品类别XX5为产品品种编码XXXX6为注册流水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与证书同时使用。
对上市后经过再评价,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应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已经被撤销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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