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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回避规定回避的理由有三: 1、本案有利害关系 2、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3、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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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侦查人员以及具体的鉴定人员等。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实际上应当回避的检查人员,包括有检察长,检察员,还有就是助理检察员等等,这是为了公正审判。
我国法律法规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哪些呢?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 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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