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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1、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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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的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应区别共有为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的来说,共有财产分割的管辖权属于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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