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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明确了法定的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我们都知道,定罪的依据是来源于在法庭中,经过法庭调查环节所最终采信的证据。那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分类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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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分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1)书证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2)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3)书证的证据效力。书证具有证据力,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书证本身是真实的,二是书证所表达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够起到证明作用。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1)物证的本质特征在于以其物理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而不是其包含的思想内容;(2)常见的物证有:损坏赔偿案件中所涉及的被损坏物,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发生质量争议的产品等;(3)向人民法院提交物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 3、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带、录像带或者电脑所贮存的数据资料等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视听资料有类似于书证与物证之处,但是,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物证的核心在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来揭示证明力,如借助录音机听录音带所录制的内容,借助电脑看电脑或者软盘中所记载的内容等。 4、证人证言(1)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证人即使和当事人有特殊关系,也不需要回避。(2)证人作证 A根据《证据规定》第57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B根据《证据规定》第58条,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C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了解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可信度和证明力较低,一般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 5、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所有能够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种:第一种,物证。指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比如犯罪工具,赃物,指纹,脚印等等。二是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三是证人证言。四是被害人陈述。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第六,鉴定意见。指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或聘用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第七种书面意见,包括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查、检查的记录。第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
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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