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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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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一.申请费 发明:900元,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00元 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 二.发明实质审查费:2500元 三.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发明:255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05元 四.年费(元) 发明: 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 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3年600元4-5年900元 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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