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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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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我来回答一下. 看了几边你的情况,感觉你好象没说明白.按照我的理解,你2004年2月在该公司工作,合同到2008年3月底到期.2008年4月公司搞了双向选择,你没被选上,从2008年4月至今,公司没有和你签合同,也就是说你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在那家公司上下班,而且还正常打卡,还有打卡记录.有你的打卡记录说明公司把你当成了一名该公司的员工,只是没和你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2008年4月至今仍然给你发工资,那你该拿的就不止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了,因为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制服二倍的工资.从2008年3月底至今,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你可以保存好自己的工资单和打卡记录,向公司要求支付你从2008年3月底至今的工资的2倍,并要求公司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你还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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