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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下三个特点: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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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权利有: (1)原告在起诉后有权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2)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3)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4)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6)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7)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8)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9)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当事人的义务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2)出庭应诉。(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是与案件有厉害关系的人,所以即使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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