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一定。如果当地开通了异地办理业务,也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办理。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
不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申请换领新证时,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必须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不一定,试点地区可以异地办理。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在身份证办理中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是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989人已浏览
7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