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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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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大幅减免诉讼费用规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减交诉讼费的法定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1、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2、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减免情形包括以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减免诉讼费。 2、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属于可以减免的情形,也可以减免。 3、撤诉的和和解的也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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