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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不论是以保证书或其他文书形式出现,都是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体的债务担保范围应以债务合同的约定为准。如向银行出具,文书中会指明具体的...
担保债权的范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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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担保人一般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质押人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和实现质量权利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实现质权时主债权已清偿期的全部利息。利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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