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外执行具体手续是首先需要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所在的监狱监区经过讨论通过之后然后报送。之后就是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这样的一种条件的话,完全是...
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由监狱提出申请,经司法机构批准,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是处于保障被告人的人身等人道主义的目的所考虑而采取的一种制度。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5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